2015年12月25日,南京市环保局发出文件(宁环发〔2015〕185号),明确我司和中石化扬子石油化工公司、中石化金陵分公司、中石化南京化工公司等6家企业为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队伍,并报江苏省环保厅备案。